1. 生育獎勵金:
- 每胎2萬元
- 所需資格:新生兒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至本市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
- 應備證件:
- 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 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 嬰兒出生證明
2. 育兒津貼:
- 月領2,500元 直到 小朋友至5歲
- 所需資格:
- 照顧5足歲以下兒童。
- 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以上。
- 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20。申報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 應備資料:
- 申請表
- 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父母身分證.印章.